企业疫情补助免纳基本所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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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疫情补助免纳基本所得

2021-4-14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记者潘俊宏/摄影
记者潘俊宏/摄影

2021-04-14 00:42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/台北报导
 
每年5月除了综所税、营所税申报,同时还要针对各类免税所得,申报「基本所得额」的部分,台北国税局提醒,企业今年申报基本所得额时可以留意,包括员工防疫假薪资、各类纾困补贴等,虽然为免税项目,不过都可以免纳入基本所得额,不怕额外课税。

为了避免租税优惠过度给予,官员表示,我国有最低税负制的设计,依照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》规定,营利事业除了每年要申报营所税之外,还要额外申报「基本所得额」以及「基本税额」,所谓的基本所得额,是指原本营所税的课税所得额,再加上依各类法令免税的所得项目,扣除50万元后,按20%税率课税。
 
官员指出,虽然依各类法令规定减免或不计入的所得额,理论上都应重新纳入基本所得额当中,然而去年新冠肺炎让企业损失惨重,为了落实各部会所提供的纾困政策,财政部去年已经发布函释,一切依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》所给予的租税优惠,皆可免纳入最低税负制的计算。
 
而纾困条例所提供的租税优惠有二种,官员指出,第一种是依据纾困条例第3条规定,在员工居家检疫或隔离期间,或是员工为了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家属时,雇主给予员工有薪的防疫假或是照顾假,可以依照给假期间的实际给薪情形,按200%列报为当年度薪资费用,达到节税效果。
 
至于第二类租税优惠,则是依据纾困条例第9-1条规定,官员指出,来自政府的各项补贴、补助、津贴、奖励及补偿等,亦可免纳所得税。各部会若是援引以上条文,向营利事业提出纾困或振兴补贴,受领企业可以不必列入计算最低税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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