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部纾困延后缴税从宽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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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部纾困延后缴税从宽认定

2020-03-17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财政部长苏建荣。记者邱德祥/摄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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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日报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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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3-17 01:05经济日报记者翁至威/台北报导
 
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(16)日邀请财政部进行业务报告,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,财政部长苏建荣宣布近日将发布解释令,在防疫特别条例施行的一年半期间,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,不分税目、不分税额多寡,可申请延期、分期缴税,最长延期一年、分期三年,财政部在实务上将从宽认定。

此外卫服部日前公布居家隔离检疫补偿办法,居家隔离检疫者及其照顾者每日可领1,000元,两周最多可领1.4万元,财政部昨也表示,这笔款项是属于政府补贴性质,财政部近期也将发布解释令,释明民众领取这份补贴免课所得税。
苏建荣表示,纳税人若受疫情影响缴不出税,像是个人遭减班休息导致收入减少,或营业人在短期内受疫情冲击,使营业收入剧减导致财务困难等情形,都可依据《税捐稽征法》规定,向稽征机关申请延分期缴纳。
 
不过现行「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」,是依据应纳税捐金额来分级,未达20万元只能延期至多二个月、分期最多只能分三期,必须当税额超过1,000万元者,才可延期最长一年、分期最多分36期。
 
因应疫情冲击,财政部近日将发布最新解释令,朝放宽角度处理,针对受新冠疫情影响者,不分税额、不分税目,都可延长缴纳最多一年,分期最多分36期,也就是三年,延缴期间则免征滞纳金、免加计利息。
 
赋税署署长李庆华提醒,缴纳期间虽可延长一年,但仍应在法定期间完成「申报」。以个人综合所得税举例,纳税人仍应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法定申报期间内,完成申报。
 
若因疫情导致申报有困难,财政部日前也已公告,若纳税人因疫情受隔离、治疗或检疫者,今年3月至5月八大税目申报期限可展延,最多延后一个月申报。
 
官员特别提醒,「申报」跟「缴税」是两件事,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税的纳税人,仍务必要在法定申报期间内完成申报,若逾期申报,将无法享免征滞纳金、免加计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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