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家观点/沙盘推演ECFA可能变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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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观点/沙盘推演ECFA可能变局

2020-05-26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
2020-05-26 01:21 经济日报/ 刘大年
 
2010年6月29日签署,9月12日生效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(ECFA),最近又被提出讨论。主要因为ECFA即将届满十年,而有所谓十年自动失效的论点,但是此说法并不正确。

根据世界贸易组织(WTO)规定,签署自由贸易协定(FTA)可以采取过渡协议的渐进方式,但应在合理期限,即十年内完成正式协议。主要是因为如果过渡协定只涵盖少数双方有兴趣自由化产品,迟迟无法完成FTA ,并不符合WTO规定FTA 需涵盖大多数产品的原则。
 
但是许多WTO成员并未在十年内完成FTA,继续维持过渡协议的例子不胜枚举,WTO并没有什么约束力,过去也没有其他成员对此提出挑战。至于ECFA则是属于架构协议,连过渡性协议都不算,所以根本没有十年到期的问题。
 
 
ECFA虽然不会自动失效,但是几乎与所有FTA相同都有单方可终止协定的规定。根据ECFA第16条终止条款,任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,在30天内双方应展开协商,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,则在书面通知180天内协定正式终止。
 
至于终止的范围则涵盖在ECFA架构下所完成的协议,包括已经生效的货品贸易早期收获及服务业贸易早期收获计划、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,以及争端解决协议,当然也包括已经签署但在台湾仍迟迟未通过的服务业贸易协定。
 
事实上,FTA终止条款主要立意是FTA超过WTO标准的自由化,如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是冲击太大,任何成员都可以选择退出,算是一煞车的缓冲机制。而且若是没有退场机制,FTA要永远执行下去,可能会降低成员参与意愿。特别是目前FTA内容包山包海,而且参与国家众多影响层面广,更有设计退出条款的必要。
 
FTA引用终止规定最新例子,是川普总统在2017年1月上任后,即宣布退出美国在2016年2月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(TPP)。当时曾饱受批评,认为川普不按牌理出牌,漠视经贸协定规范,但是川普是有所本;根据TPP第30章的退出条款,只要任一成员书面通知其他成员,不需经过协商,在通知180天后即正式生效,比ECFA规定还要简化。
 
国内对于ECFA终止的问题,欠缺通盘的了解。在十年自动终止错误讯息释出后,在以讹传讹下民代质询、官员回应、企业发声、学界评论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。事实上目前大陆官方尚未就终止ECFA表达正式立场,但是陆方一些学者则基于两岸关系不佳,提出终止ECFA的建议。
 
 
终止ECFA是任何一方的权利,至于对岸会不会以此做为新的经贸限缩措施,而使两岸关系倒退,是另一层面的问题;但中国大陆若真要废除ECFA,我方应积极面对。
 
 
台湾必需根据正确的资讯,做出合宜的应变。 ECFA并不会在今年9月12日生效十年后自动消失,但对岸可以在任何时点通知台湾启动终止程序,虽然根据规定双方必需先展开咨商,但目前两岸协商大门紧闭,大陆也有可能不按规定而径行终止,我方应如何应变?
 
特别是针对目前出口至中国大陆539项享受零关税的早期收获产品,包括18项农产品,虽然大约只占我国整体出口6%,但一旦优惠消除所产生的冲击为何?有何配套措施?台湾如何在其他FTA,例如加入跨太平洋全面进步伙伴协定(CPTPP)寻求突破?先做好沙盘推演,才能确保我国经贸利益。 (作者是中华经济研究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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