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贷款报税有眉角买地投资脱手才能认列利息

整合产业、服务产业、发展产业

企业贷款报税有眉角买地投资脱手才能认列利息

2021-9-30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
2021-09-30 00:34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/台北报导
 
公司贷款买地,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,报税的方式也有差,高雄国税局表示,如果是出于投资考量而购地,衍生的贷款利息,相关费用不能直接在发生年度认列,必须等到土地实际脱手的年度,才能认列。

依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》第97条规定,官员表示,大部分营利事业购置自用土地的借款利息,应列为资本支出,办好过户手续后,相关借款利息便能列入当年度费用。
 
但是有一种意外情况,官员表示,在房地产热络的环境下,有时营利事业购置土地,并非打算自用,而是当作一种投资产品,此类土地就不算是固定资产,相关借款利息若想作为费用节税,列报就会受限。
 
举例而言,高雄国税局日前查核辖内甲公司2019年度的营所税申报案,发现该公司于当年度有贷款购置一笔土地,帐目也明确指出,这是一笔待售的投资性商品,当年就产生了28万元借款利息支出。
 
问题在这之后来了,这笔利息支出能不能列报呢?官员表示,由于截至2019年底,该笔土地都还没脱手,因此在当年度,这笔利息支出都还不能列报。
 
官员指出,这笔土地衍生的借款利息,都要记一笔递延费用,要等到日后土地真的出售了,才可以将这些累积下来的利息,列入出售收益的减项,借此来认列持有期间的成本费用。

选单

热门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