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產創優稅證明 期限延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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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產創優稅證明 期限延長

2020-04-15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
2020-04-15 05:13 經濟日報 / 記者程士華/台北報導

因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延期,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(14)日表示,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當中包括研發支出、智慧機械設備、5G設備投資抵減等三項租稅優惠也受惠,證明文件提示期間將同步順延6月30日。

財政部基於防疫考量,本周已公告將2019年度企業營所稅、個人綜合所得稅等申報期限一併延長至今年6月30日,全體納稅義務人均適用。

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指出,企業欲依據產創條例第10條及第10-1條享用投資抵減優惠,原規定應向經濟部提出申請、取得相關證明的期限,都是明訂至結算申報期間截止日止,文件提示期間理應同步延長。

陳惠明表示,產創條例第10條為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規定,可以選擇在支出金額15%限度內,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,或是於支出金額10%限度內,自當年度起算三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,二種方式擇一,最高可抵減全年度營所稅額30%。

陳惠明指出,企業欲申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,須透過如研發單位組織圖、人員名冊、研究計畫等證明文件,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條件相對複雜,在目前出勤受疫情影響的情況下,亦有利企業充分準備文件。

至於智慧機械及5G設備投資抵減,陳惠明表示,此為今年申報第一次上路的新制,跟研發支出不同,這兩項租稅優惠主要是針對購置資本設備的投資抵減,同樣可由二種抵稅方式擇一:第一,在支出金額5%限度內,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;第二,在支出金額3%限度內,自當年度起算三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額。

陳惠明表示,就申請方式而言,智慧機械及5G設備投資抵減是直接由經濟部建置的線上平台提出申請,由於是首年度上路,申請期限延長對企業亦屬有利。

財政部賦稅署證實,前述產創條例各項租稅優惠申請時程,在子法規中所規範的文字,皆為「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」,目前所得稅申報既已全面延長,申請期限依法確實將同步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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