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部紓困 延後繳稅從寬認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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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部紓困 延後繳稅從寬認定

2020-03-17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財政部長蘇建榮。 記者邱德祥/攝影
財政部長蘇建榮。 記者邱德祥/攝影
經濟日報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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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3-17 01:0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(16)日邀請財政部進行業務報告,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,財政部長蘇建榮宣布近日將發布解釋令,在防疫特別條例施行的一年半期間,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,不分稅目、不分稅額多寡,可申請延期、分期繳稅,最長延期一年、分期三年,財政部在實務上將從寬認定。

此外衛服部日前公布居家隔離檢疫補償辦法,居家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每日可領1,000元,兩周最多可領1.4萬元,財政部昨也表示,這筆款項是屬於政府補貼性質,財政部近期也將發布解釋令,釋明民眾領取這份補貼免課所得稅。
蘇建榮表示,納稅人若受疫情影響繳不出稅,像是個人遭減班休息導致收入減少,或營業人在短期內受疫情衝擊,使營業收入劇減導致財務困難等情形,都可依據《稅捐稽徵法》規定,向稽徵機關申請延分期繳納。

不過現行「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」,是依據應納稅捐金額來分級,未達20萬元只能延期至多二個月、分期最多只能分三期,必須當稅額超過1,000萬元者,才可延期最長一年、分期最多分36期。

因應疫情衝擊,財政部近日將發布最新解釋令,朝放寬角度處理,針對受新冠疫情影響者,不分稅額、不分稅目,都可延長繳納最多一年,分期最多分36期,也就是三年,延繳期間則免徵滯納金、免加計利息。

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提醒,繳納期間雖可延長一年,但仍應在法定期間完成「申報」。以個人綜合所得稅舉例,納稅人仍應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法定申報期間內,完成申報。

若因疫情導致申報有困難,財政部日前也已公告,若納稅人因疫情受隔離、治療或檢疫者,今年3月至5月八大稅目申報期限可展延,最多延後一個月申報。

官員特別提醒,「申報」跟「繳稅」是兩件事,想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納稅人,仍務必要在法定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,若逾期申報,將無法享免徵滯納金、免加計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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