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報稅新制 兩利多一注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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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報稅新制 兩利多一注意

2020-04-20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經濟日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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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經濟日報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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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0 00:39 經濟日報 / 記者程士華/台北報導

企業今年報稅時有一點注意、兩個利多,對於年度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事業,營所稅率已從18%調升至19%;不過對多數企業而言還有另外二個利多,分別是未分配盈餘稅率從10%降低至5%,以及產創條例投資抵減上路,未分配盈餘用於投資,甚至可以不必繳稅。

立法院在2018年初通過所得稅制優化方案,針對企業應納稅額,有減稅也有增稅,增稅部分是營所稅稅率從17%調整至20%;減稅是未分配盈餘稅率將從2018年度開始調降至5%。

今年申報的是2019年度的營所稅,北區國稅局表示,基於所得稅制優化方案,營所稅稅率早已從2018年度開始調高至20%,但改革過程中顧及中小企業的負擔,特別針對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,採漸進式調高,用三年期間慢慢調整,給予企業適應期。

官員表示,中小企業在去年報稅時,適用的稅率是首次調整的18%,不過今年報稅時就不同了,適用稅率將再調高至19%,到了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時,就要跟其他大企業一樣,開始適用20%稅率課稅了。

官員表示,這幾年其實會發生中型企業稅率浮動的情況,由於漸進調整稅率政策只適用年度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企業,可能同一間企業在前年獲利良好,年度所得超過50萬元,當年度就要適用20%稅率課稅;反而去年獲利較差,年度所得未達50萬元,今年報稅時還是可以改用19%稅率課稅,因此少繳一點稅。

今年度稅務還有另一項變化,在於當企業年度獲利完稅後,有部分盈餘希望保留作營運使用、不分配給股東,這筆未分配盈餘的稅率即將調降,從過去10%降低為5%。

官員表示,未分配盈餘的申報課稅比較晚,所以企業今年雖然主要是申報2019年度的營所稅,但是未分配盈餘卻是報2018年度的,剛好也是配合所得稅制優化方案,調降未分配盈餘稅率後,在今年首次適用。

安永會計師周黎芳提醒,企業也要留意去年中修正通過的《產業創新條例》第23-3條,若以2018年度以後的未分配盈餘,投入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、軟硬體設備或技術,皆可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項,也就是原本要課徵5%營所稅的未分配盈餘,若用於投資,即可不必課稅,此項優惠同樣是今年報稅起首次適用。

周黎芳指出,企業要適用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,要注意法規認可的是建物、設備、技術等資本支出,不包括也不能抵減取得土地成本,不過資本進口稅捐、安裝費等後續為營業使用的必需費用,都可提出抵減,只要提出契約、費用憑證支出證明文件即可,採紙本申請,也不限制補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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