艱困企業認定方式 放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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艱困企業認定方式 放寬

2020-04-22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經濟部長沈榮津 記者林伯東/攝影
經濟部長沈榮津 記者林伯東/攝影
經濟日報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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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0 23:25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/台北報導

經濟部昨(20)日拍板鬆綁紓困「艱困企業」認定方式。只要是我國合法企業,今年任意連續二個月平均或任一月營業額,較今年內任何一個月、去年下半年月平均、去年同期或前(2018)年同期等,營業額減少達50%者,均可適用員工薪資、營運資金補貼等紓困措施。

經濟部原先對於「艱困企業」的認定方式為「今年任意連續二個月較去年同期或去年下半年平均營收衰退五成」,不過,經濟部沈榮津指出,考量產業特性不一,為了照顧更多受疫情衝擊企業,改為多種基期比較方式皆可。

另外,經濟部也設有個案認定機制。部分傳產業者去年就因為美中貿易戰影響,使營運受到衝擊,今年又再面臨新冠肺炎疫情,若以今年連二月營收比去年衰退五成來說太嚴峻;經濟部表示,個案認定細節仍與產業公會研議商討當中。

沈榮津舉例,像是工具機業者,紓困審查時就可以與2018年營收的基期相比,或改成單月比較,甚至彈性採用「個案認定」調整營業額衰退幅度達30%就可以,仍在研議,目的要讓真正受到衝擊的企業都能「看得到、吃得到」。

經濟部明定「艱困企業」三大條件:一、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、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,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。

二、自今年1月起,任何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何一個月之營業額,較2020年內任何一個月、2019年下半年之月平均、2019年同期、2018年同期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期間,營業額減少達50%。三、若有特殊情形,本部得就特定產業另定營業額減少之比例。

經濟部協助艱困企業提供員工薪資補貼、營運資金補貼,以及水電費減免、天然氣及桶裝瓦斯降價等措施;再加上原先已推行的舊有貸款展延、營運資金貸款、振興資金貸款等融資協助措施,盼透過「補貼」、「貸款」、「減免」三大紓困方式,協助企業在艱困時期取得足夠資金,繼續營運,保住員工就業。

沈榮津也強調要盡快發放紓困現金,周末期間經濟部就已把補助的申請細則及表格定案,並邀請企業工會「試填」,確保紓困工作能簡政便民,本周立即進行預審作業,待政院程序完備後,補助現金就可立刻入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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