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商间接处分陆资产两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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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商间接处分陆资产两风险

2021-7-22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
2021-07-27 01:21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/台北报导
 
台商想处分中国大陆的资产,须留意间接处分股权时,税务上有二项风险,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(26)日指出,首先,在认定处分收益时,陆方倾向将收益都归属到大陆境内,让当地要缴的税变多。

其次,若一次打包出售跨省市多间公司,还有可能因为各地税局分别认定扣缴,令卖家吃亏。
 
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刘中惠指出,有意部分退出大陆市场的台商,如何退出、如何变现、如何缴税很关键,台商当然可选择当地卖掉营运资产后,再关掉公司,但也有很多台商认为这样太麻烦,想直接把公司卖掉。
 
简单情境,可能是出售大陆子公司股权,但许多更复杂的情况,则是采用间接转让方式,卖掉大陆子公司上层的境外控股公司。刘中惠表示,台商可能觉得出售控股公司,可以打包卖掉整个公司及资产,想像上最方便,实际上眉角却很多。
 
刘中惠指出,理论上三种处分方式都换汤不换药,在大陆的纳税义务也相等,但大陆税局的认定却不太一样。
 
特别针对「间接转让」的样态,刘中惠表示,当整段交易产生获利时,大陆税局倾向将溢价归给大陆子公司,境外公司只能按资产净值计算抵减,举个极端的例子,假设境外控股公司帐面上有累积亏损,计算出售公司的所得时,税负因这样的计算方式而增加,即便卖家欲主张境外股权,应享有溢价,但要提出有力的证据说服大陆税局,却相对困难。
 
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协理任之恒也提到,若一次性间接处分多家大陆公司,还必须分别到各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,部分地区若为亏损,未必可抵减获利公司的所得。
 
任之恒表示,这类样态出售时,就需要仔细规划,如当年美国沃尔玛透过BVI公司交易,间接收购大陆境内65家好又多超市时,曾经藉由税务总局的协助,确定各省市的收入分配方案,相对就比较符合股东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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