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报税新制两利多一注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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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报税新制两利多一注意

2020-04-20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经济日报资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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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/经济日报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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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0 00:39 经济日报/ 记者程士华/台北报导
 
企业今年报税时有一点注意、两个利多,对于年度所得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事业,营所税率已从18%调升至19%;不过对多数企业而言还有另外二个利多,分别是未分配盈余税率从10%降低至5%,以及产创条例投资抵减上路,未分配盈余用于投资,甚至可以不必缴税。

立法院在2018年初通过所得税制优化方案,针对企业应纳税额,有减税也有增税,增税部分是营所税税率从17%调整至20%;减税是未分配盈余税率将从2018年度开始调降至5%。
 
今年申报的是2019年度的营所税,北区国税局表示,基于所得税制优化方案,营所税税率早已从2018年度开始调高至20%,但改革过程中顾及中小企业的负担,特别针对课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营利事业,采渐进式调高,用三年期间慢慢调整,给予企业适应期。
 
官员表示,中小企业在去年报税时,适用的税率是首次调整的18%,不过今年报税时就不同了,适用税率将再调高至19%,到了明年5月申报今年所得时,就要跟其他大企业一样,开始适用20%税率课税了。
 
官员表示,这几年其实会发生中型企业税率浮动的情况,由于渐进调整税率政策只适用年度所得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,可能同一间企业在前年获利良好,年度所得超过50万元,当年度就要适用20%税率课税;反而去年获利较差,年度所得未达50万元,今年报税时还是可以改用19%税率课税,因此少缴一点税。
 
今年度税务还有另一项变化,在于当企业年度获利完税后,有部分盈余希望保留作营运使用、不分配给股东,这笔未分配盈余的税率即将调降,从过去10%降低为5%。
 
官员表示,未分配盈余的申报课税比较晚,所以企业今年虽然主要是申报2019年度的营所税,但是未分配盈余却是报2018年度的,刚好也是配合所得税制优化方案,调降未分配盈余税率后,在今年首次适用。
 
安永会计师周黎芳提醒,企业也要留意去年中修正通过的《产业创新条例》第23-3条,若以2018年度以后的未分配盈余,投入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的建筑物、软硬体设备或技术,皆可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的减项,也就是原本要课征5%营所税的未分配盈余,若用于投资,即可不必课税,此项优惠同样是今年报税起首次适用。
 
周黎芳指出,企业要适用未分配盈余投资抵减,要注意法规认可的是建物、设备、技术等资本支出,不包括也不能抵减取得土地成本,不过资本进口税捐、安装费等后续为营业使用的必需费用,都可提出抵减,只要提出契约、费用凭证支出证明文件即可,采纸本申请,也不限制补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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