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资金专法落日二点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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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资金专法落日二点提醒

2021-7-6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经济日报资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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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7-06 00:35经济日报记者程士华/台北报导
 
境外资金专法施行至今近二年,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(5)日提出二点提醒,首先,专法即将于8月14日届期落日,租税优惠只剩最后一个多月,台商须尽早评估适用可能。

其次,待专法落日之后,依据立法院决议,后续可能会衔接「受控外国公司」(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, CFC)课税规定,须留意相关期程。
 
根据财政部统计,截至今年6月14日止,境外资金汇回申请案,申请汇回总金额已达2,614亿元,且其中2,420亿元已经实际汇入我国金融专户。
 
《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》于2019年8月15日上路,限定二年施行期间,在实施第一年将资金汇回,只会依8%税率课税;于专法实施第二年汇回,依10%优惠税率课税,且若资金投入实质投资,还可以退税二分之一。
 
勤业众信税务部会计师张瑞峰指出,由于专法将于今年8月14日落日,优惠目前仅剩一个多月,从汇回统计来看,近来动辄单月百亿以上入帐,可见抢搭专法「末班车」的盛况踊跃。
 
张瑞峰提醒,有意提出申请者,务必预留充足前置作业准备时间,例如营利事业申请时,须准备境外公司盈余分配的决议文件,及联系银行端,先办理洗钱防制及资恐防制作业等,及早办理,才能避免错过末班车。
 
除了专法落日期程,还要注意「受控外国公司」新制即将上路,张瑞峰指出,立法院在通过境外资金汇回专法时,便曾作成附带决议,要求财政部于专法施行期满后一年内,报请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国公司相关规定(《所得税法》第43-3条及《所得基本税额条例》第12-1条)的施行日期。
 
张峰瑞分析,受控外国公司的规定,最快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,个人或企业若持有境外低税负地区的公司股权,持股达50%以上,或具有重大影响力者,不论该公司是否已经决议分配盈余,股东都必须调整增加所得额课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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