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陆出口退税受阻补救有方

整合产业、服务产业、发展产业

在陆出口退税受阻补救有方

2022-08-19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
2022/08/19 01:16:37
经济日报记者陈姿颖/台北报导
 
以产品出口为导向的大陆台商,要注意生产基地转换时,造成无法符合出口退税的资格,而遭大陆税局要求补税及处罚,勤业众信昨(18)日表示,台商在迁厂前如果发现不符合「生产企业」规定,能事先变更的企业,仍可以适用退税优惠。

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资深会计师徐晓婷指出,近期中国大陆疫情多点爆发、各大城市陆续实施封城管控,在员工回流与复工的压力下,造成台商在一线城市的生产基地无法顺利运转,转由二线或三线城市的生产基地或外包给其他供应商生产,以降低经营成本及风险。
 
而大陆对于企业的出口退税优惠可以分为两类,分别是生产企业的「免抵退税模式」,以及外贸企业的「免退税模式」,徐晓婷解释,大陆税局在稽核时,除了基本的审查财务文件和凭证外,也会针对实体营运情况做视察,因此台商企业如果迁厂后,主要生产企业有变更,并且被税局查获发现旧厂已非生产企业,或虽仍为生产企业但该出口货物已不符合退税条件,恐无法申报生产企业的出口及退税作业,先前的退税优惠,税局也将要求补回。
 
徐晓婷举例,曾有台商企业为求方便,将主要生产加工制程外包到新厂,旧厂仅剩管理及贸易,却继续由旧厂进行企业的出口及退税作业,在此状态下原本属于「生产企业」的台商就变成「外贸企业」,因此无法享退税优惠,但如果企业事先变更,将生产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的「免退税模式」,仍可进行退税作业。
 
另外,符合「外购货物」及「委托加工货物」条件的非自产货物,仍可「视同自产」享增值税退(免)税政策。

选单

热门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