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产创优税证明期限延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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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产创优税证明期限延长

2020-04-15 台灣食品暨製藥機械工業同業公會

2020-04-15 05:13 经济日报/ 记者程士华/台北报导
 
因应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延期,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(14)日表示,《产业创新条例》当中包括研发支出、智慧机械设备、5G设备投资抵减等三项租税优惠也受惠,证明文件提示期间将同步顺延6月30日。

财政部基于防疫考量,本周已公告将2019年度企业营所税、个人综合所得税等申报期限一并延长至今年6月30日,全体纳税义务人均适用。
 
勤业众信会计师陈惠明指出,企业欲依据产创条例第10条及第10-1条享用投资抵减优惠,原规定应向经济部提出申请、取得相关证明的期限,都是明订至结算申报期间截止日止,文件提示期间理应同步延长。
 
陈惠明表示,产创条例第10条为研发支出投资抵减规定,可以选择在支出金额15%限度内,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,或是于支出金额10%限度内,自当年度起算三年内抵减各年度营所税额,二种方式择一,最高可抵减全年度营所税额30%。
 
陈惠明指出,企业欲申请研发支出投资抵减,须透过如研发单位组织图、人员名册、研究计画等证明文件,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,条件相对复杂,在目前出勤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,亦有利企业充分准备文件。
 
至于智慧机械及5G设备投资抵减,陈惠明表示,此为今年申报第一次上路的新制,跟研发支出不同,这两项租税优惠主要是针对购置资本设备的投资抵减,同样可由二种抵税方式择一:第一,在支出金额5%限度内,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;第二,在支出金额3%限度内,自当年度起算三年内抵减各年度营所税额。
 
陈惠明表示,就申请方式而言,智慧机械及5G设备投资抵减是直接由经济部建置的线上平台提出申请,由于是首年度上路,申请期限延长对企业亦属有利。
 
财政部赋税署证实,前述产创条例各项租税优惠申请时程,在子法规中所规范的文字,皆为「至申报期间截止日内」,目前所得税申报既已全面延长,申请期限依法确实将同步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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