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中的法律/攬才專法翻修 兩階段落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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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中的法律/攬才專法翻修 兩階段落實

2026-03-16 經濟日報/ 謝佳宜

產業鏈重組加速,台灣憑藉半導體先進製程與完善的數位基礎建設,成為國際大廠投資熱點,但投資落地之後,「人從哪裡來?」成為更棘手的一關。除培育本國人才之外,也必須加大延攬國際人才力道,才能補上國內人才與技術缺口,並協助企業走向國際化布局。

台灣早在2018年2月即施行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(攬才專法),並於2021年10月進行過第一次全案修正,但為了強化對國際人才的誘因,參考新加坡、日本、英國等作法,去年進一步修法放寬工作限制、優化永居規定、強化社會保障,期望用更具國際競爭力的制度設計,提升國際人才來台工作與生活的意願。全案已於去年三讀通過,今年元旦起分兩階段施行。

第一階段的一大特點,就是鬆綁僑外生留台工作制度。過去僑外生畢業留台須符合特定薪資門檻,例如月薪47,971元或評點制,新制改為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,畢業後延期居留期間就可自由工作。


為了安頓人才,此次也讓世界前200大畢業生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,開放申請個人工作許可,讓依親者也能接案或自由從業;針對世界前1,500大學畢業生,也取消來台從事「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」需具備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,盼擴大吸納新南向等地的優秀青年,提前進入台灣職場。


為了讓永居條件更具誘因,此次修法,針對我國培育的副學士以上僑外生,提供一至三年的永居居留期間折抵;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甚至居住滿一年即可申請永居。也同步放寬讓取得永居的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,給付包含失業給付、職訓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

就算是未取得永久居留者,此次也放寬適用勞退新制,讓國際人才即使轉職,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,強化老年經濟安全,提高留台工作至退休的誘因。


第二階段則預計在今年6月30日施行,有兩大方向,其一是讓取得永居且居留滿十年的外籍人才,可使用身障及長照服務;其二是擴大專業工作類別,過去高中以下外籍教師只能教授外文,修法放寬可教授其他藝能。


為發揮綜效,國發會也在2023年11月成立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,並在2024年10月、2025年12月分別設立南部與中部據點,由專人提供「專案專責」的一條龍就業與生活協助;期望能降低落地成本、縮短就業對接時間,讓「人才找得到企業、企業也找得到人才」,提高來台與留台的成功率。(本文由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謝佳宜口述,記者洪安怡採訪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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